检方二度发传票传讯辜仲谅 若不到案拘提或通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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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11:12 中国台湾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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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1月14日电 台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林锦村13日表示,承办检察官上周已二度寄发传票,传唤“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说明“中信金”插旗兆丰金投资过程;根据相关规定,若被告经传唤两次以上皆无故不到案,检方“依法”可对被告拘提或发布通缉。 据台湾《中华日报》报道,专案人员透露,检方上月26日对辜仲谅发出传票后,要
先前“中信金”表示,辜仲谅的返台时间是11月18日,检调人士认为,相关法规没有规定要传唤(被告)几次未到才可拘提、通缉,但检方寄发传票后,已确定在月底前第二次传唤辜仲谅,届时若再不到庭,不排除检方会直接发拘票给“境管”单位,只要辜仲谅一入境即拘提到案,拘提无着即发布通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