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从2007年起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杂费将全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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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4:53 舜网-济南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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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11月13日讯(记者 赵静)记者今天获悉,从2007年起,我市将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含民办学校)。今后几年内,我市还将分年度建立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从明年春季开学起,我市将根据各县(市)区、高新区财力差异,实行区别对待、分类补助的办法,分年度逐步建立市与县(市)区、高新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
根据要求,从2007年起,我市将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含民办学校),初中每生每年300元,小学每生每年210元,特殊教育学生免杂费按照1100元标准执行。 2007年,我市还要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额纳入县(市)区、高新区本级财政预算,并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