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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村义务教育杂费明年起全免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4:48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1月13日讯(记者 王端鹏)今天从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从明年春季开学起,我市将根据各县(市)区、高新区财力差异,实行区别对待、分类补助的办法,分年度逐步建立市与县(市)区、高新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根据要求,从2007年起,我市将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含民办学校)
,免除标准按初中每生每年300元、小学每生每年210元执行,特殊教育学生免杂费按照1100元标准执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不含民办学校),初中每生不低于65元,小学每生不低于45元,保证公用经费逐年增加,已超过市定标准的县(市)区要继续执行,不得降低。对农村义务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活费,补助标准每年每生不低于500元。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维修资金按初中生均72元、小学生均54元执行。

  2007年,我市还要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额纳入县(市)区、高新区本级财政预算,并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全面试编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实行“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办法,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资金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数量和价格,推进教科书政府招标采购。同时,着手研究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问题。

  2008年,我市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编制;2009年,国家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后,市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低于国家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按免杂费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公用经费拨付标准按照国家基准定额执行。

  为确保新机制顺利实施,我市将全面清理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严禁学校在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过程中收取任何形式的服务费;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超编和不合格教职工。新机制改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教师工资和津补贴,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对于水、电、暖等日常运转费用越来越高的问题,我市还将继续鼓励各种形式的捐资助学、捐物助学。

  市委常委、副市长郭作贵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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