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歌版权费每天每房12元 武汉收费标准即将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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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6:53 长江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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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程久龙)“该来的还是来了。”昨日,在得知国家版权局最新出台的就卡拉OK行业收取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之后,江城的一家KTV的老板不禁发出了这样的感叹。省版权局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武汉全面执行该标准应该不会太晚,而武汉的收费标准应该会低于每天每间包间12元的上限。 多数店家态度暧昧
根据国家版权局的最新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但表示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该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 记者在第一时间联系到江城几家大型的KTV会所,但几乎所有的KTV均对此讳莫如深,不愿做过多的评论。 “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接到有关部门的收费通知。所以对您的问题还不方便回答。”对于记者就版权费的标准出台,是否会导致KTV涨价的问题。米乐星世界KTV当日值班经理乐小姐显得格外谨慎。她告诉记者:“可以肯定的是近期米乐星没有涨价的打算,一切照常。” 与米乐星持一样,金色池糖、东方魅力钱柜等几家江城之名的KTV场所均对此选择沉默。 有店家觉得12元有点偏高 “我觉得羊毛出在羊身上吧。” 武汉滚石娱乐有限公司的营销经理李记军很明确地告诉记者:“如果在武汉按照每天每个包间12元的收费标准,我觉得是偏高的。如果真的执行下来,我想还是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他认为这样的收费标准存在着两个问题。首先,KTV的包间大小不一,消费收入也各不相同,按照统一的标准收取版权费其合理性值得商榷。其次,由于各个KTV规模不同,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不公平的问题:“一些大规模的、知名的KTV场所在执行上要容易一些,但是一些小型的KTV往往由于地处偏僻,在执行的过程中容易漏掉,这样会导致经营成本上的不公平。” 但他认为,全面收取版权费应该不会对这个行业造成太大的影响:“毕竟是长期培养的消费习惯,有着很深的消费基础。” 不能把该费转嫁给消费者 在昨日记者对消费者和KTV采访的过程中,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是武汉何时执行该标准,是否会按照每间包厢12元来收取这个版权费? 对此,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处长胡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武汉全面执行该标准应该不会太晚:“因为在这个问题上,著作权人和版权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已经很明朗了。现在国家版权局只是从受众的接受过程这个角度考虑,提出率先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试点。而且武汉已经具备这样的市场环境,全面收取版权费应该不会太晚。” 此外他还透露,武汉的收费标准应该会低于每天每间包间12元的上限,但具体收费标准他表示“现在还没有出台。”另外他强调,版权费的收费主体是中国音像协会而不是版权局,征收对象是使用音像版权的KTV经营者,经营者不能把该费用转嫁给消费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