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晋江一妇女组织卖淫一审被判6年半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8:52 海峡都市报

  N林小明

  本报讯 打着茶馆招牌,却组织卖淫活动,昨日,晋江法院一审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香有期徒刑6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初以来,42岁的王某香在晋江市区泉安中路57号开了家“天香
休闲茶馆”。在经营过程中,王先以茶馆招收服务员看店、服务为借口,容留、组织张某、林某凤等多名卖淫女在茶馆卖淫,王每次从中按30元或50元抽成。

  6月16日晚,卖淫女张某、林某凤被嫖客从茶馆带到晋江市区某宾馆嫖淫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顺藤摸瓜,当晚,在天香茶馆,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了其他人员。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