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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纪委规定党政机关公款接待费须公示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07:13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记者胡彩丽 通讯员赵烜、吴忠新报道:昨日,记者获知,武汉市纪委已出台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公款接待费必须进行公示。

  近日,武汉市纪委出台了《武汉市党政机关公款接待用餐费公示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要求增强各级党政机关公款接待用餐费开支的透明度,以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度》称,武汉市各级党政机关必须将经营性酒店接待用餐费、食堂接待用餐费、
本单位召开的会议接待用餐费、专项经费中的接待用餐费等列入公示范围。必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公示上季度公款接待用餐费使用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必须公示全年的接待用餐费总金额。公示方法可通过本单位内部局域网、政务公开栏,或内部简报及书面通报等形式,条件允许的还可扩大公示范围。《制度》还要求各单位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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