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要在全省乡村推广农村警务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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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04:47 都市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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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谢 佳 记 者 唐泽文 本报讯“农村警务,就是要让农民找警察更方便,让他们更有安全感。” 昨天,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表示,浙江省公安厅出台了《关于深入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工作意见》(简称《意见》),其目的就是要让警察从机关和乡镇派出所走出来
目前,全省已建有警务室3558个,其中城镇社区警务室占90%,社区和驻村民警共7014名,占派出所总警力的36%。 《意见》将根据公安部要求,结合浙江实际,参照社区警务模式,在全省乡村推广农村警务室。农村警务室一般设在中心村落或治安情况复杂的行政村,尽可能与村委会相邻。没有设立派出所的乡镇以及已撤并的原乡镇所在地,将在2007年6月底前建立警务室。其他地方可设立“流动警务站”、“警务联络室”、“驻村联户”等警务形式。 此外,各地警方将进一步精简机关警力,充实农村警务工作的警力,原则上不少于派出所总警力的1/3。 据介绍,驻村民警是派出所从事治安防范、管理和群众工作的主要力量,其主要任务是开展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实有人口、组织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