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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校外租房家长得签字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02:00 沈阳网-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明欣)今后在校大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在校外租房,要经其家长签字批准。10月19日,沈阳市加强高校平安校园建设工作会议在沈阳师范大学召开,对高校学生住宿、食品、交通等一系列安全问题做出布置,提出从2006年10月至2009年9月,通过为期3年的平安校园建设活动,使在沈高校各项安全指标过关。

  学生住宿安全是被提及的一个重点问题,不仅校内学生宿舍,校外学生公寓也将被
严加管理。大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在校外租房,还要建立报告和承诺制度,经本人和家长双方签字报学院批准后在学校备案。

  为了避免各类校园刑事案件及交通事故的发生,会议要求各校要雇用正规保安,对进出人员实行严格验证、登记制度;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门卫室都要改建成保安室;所有学校门前都将划设斑马线、设立红绿灯、警示牌;校外特殊安全保护区内的摊点及违章建筑都将被拆除,设置统一的禁止经营的标识。年内各级各类学校还将安装红外报警或视频电视监控系统。

  按照有关规定,校园里一年内若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和系列入室盗窃等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和集体中毒、火灾等重大灾害事故的,一律取消平安校园评选资格;对不重视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各种隐患整改不及时,可能引发重大案件或事故的,上级综治部门将下发《督查督办通知》;对因领导不重视等导致本地区学校及周边发生重大案(事)件的,要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查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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