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通过吸烟修订条例 公众场所禁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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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23:10 中国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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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香港十月十九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立法会今天三读通过吸烟修订条例,由明年一月一日起,包括食肆、卡拉OK等公众场所,全面禁烟;康文署辖下的公园,只可以在指定吸烟区吸烟。 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福利及食物局长周一岳表示,对于控烟条例最终获得通过,感到高兴。周一岳说,政府首先希望减低和防止市民吸入二手烟,其次减少吸烟人士的吸烟空间
有立法会议会提出修订,建议立例禁止向穿着校服的人士,出售烟草产品的修订。但由于不获立法会功能组别议员支持,修订被否决。 饮食界立法会议员张宇人表示,现行法例已订明不可以卖烟给十八岁以下的青少年,认为已经足够。他指出,校服花款繁多,贩商在识别时,有很大困难。周一岳亦指出,有关建议对贩商造成不便,在执行上也有困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