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上调养老金已进入正式发放阶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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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6:30 沈阳网-沈阳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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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高薇)广大退休人员盼望已久的养老金调整,终于进入了正式发放阶段。10月16日,记者从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了解到,沈阳市的发放工作也已开始,而皇姑区在全市已率先开始。 养老金上调部分本月进账户
据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的有关人士介绍,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实行发放和审批同步进行,即养老中心负责根据退休数据库现有信息,按照《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的增加额,在10月份发放到退休人员的直发账户内,整个过程将完全由电脑系统操作;而劳动部门从10月10日开始具体审批工作,待劳动部门审批后,养老中心根据劳动部门的审批结果多退少补。也就是说,退休人员按照各区每月既定的养老金发放日期,到银行领取养老金时基本上就会发现,除了当月领取的养老金外,还有一部分金额就是此次上调的退休金部分,其中包括2005年和2006年上调部分。 高级职称增加部分稍后发 据了解,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程序规定,区、县(市)属企业报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其中,符合按高级职称增加养老金的和经养老中心核定退休信息有误需要重新认定的,经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市属企业,中央、省、部队、外埠驻沈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调整对退休早、高职称技术人员给予政策倾斜,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含高级技师),除了按对应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后,2005年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2006年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但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含高级技师)额外上调部分,将不随本月养老金发放,而是在随后经劳动部门审核认定后,发放到位。除了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等大家较为熟悉的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外,像高级政工师等也将被列入调整的范围内,对此辽宁省会有一套较为完整的审核认定标准。 新闻链接 2005年的退休金调整标准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8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195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199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1994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8元。 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含高级技师,下同),按以上对应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 煤炭行业1982年、1983年按煤劳字1982942号文件审批的退养人员,按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对应的退休人员条件确定增加额。 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及现行有关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不含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006年的退休金调整标准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5元。 195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199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1994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2元。 2002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1元。 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按以上对应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煤炭行业1982年、1983年按煤劳字1982942号文件审批的退养人员,按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对应的退休人员条件确定增加额。 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及现行有关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不含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