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订婚后男方要分手法院判女方还彩礼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1:2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曲阜10月16日讯3年前,曲阜市的夏龙与马欢订立婚约,二人商定今年秋天登记完婚。眼看婚期将至,夏龙竟提出分手,并上诉至法院要求马欢返还见面礼及其他花费12000元。马欢认为,夏龙先提出解除婚约,就不能再讨要当初给的彩礼了。近日,曲阜法院经审理,判决马欢返还夏龙彩礼款8000元。

  夏龙与马欢于2002年12月依农村习俗订立婚约关系。订婚当天,夏龙家付给马欢见
面礼8000元,购买衣服等花费2000余元,马欢也给夏龙购买了几件衣服。此后的3年中,夏龙每年的中秋节、春节都按当地的习俗给马欢家送节礼。2006年9月,两人关系恶化,夏龙提出解除婚约关系,并要求马欢返还见面礼及其他花费12000元。

  马欢认为,依农村风俗,夏龙先提出解除婚约,就不能再讨要自愿赠予的彩礼,且夏龙还应退还马欢给他的礼物。

  法院审理认为,婚约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对婚姻关系的事先约定。对婚约关系我国现行法律既不予禁止也不加保护。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款,如果双方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原、被告订立的婚约关系已解除,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款8000元的请求应予支持。其他款物,应视为原、被告订立婚约关系时为增进感情而赠予的财物,以不返还为宜,故判决马欢返还夏龙彩礼款8000元。(双方当事人均为化名)


记 者 王秀华  通讯员 周祥云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