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等5城市明年7月起可办理个人赴港澳旅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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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15:09 中国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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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0月11日电 据中国公安部消息,为进一步方便内地与港澳地区的人员往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吉林省长春市、安徽省合肥市、河南省郑州市和湖北省武汉市办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介绍,石家庄等5个城市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对于促进内地与港澳地区人员往来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
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四川省成都市,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等省(自治区)、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