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出台新规见义勇为免费用血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1:14 新晚报 | |||||||||
|
据新华社西安电(记者 谢方芳)陕西省宝鸡市见义勇为者在与歹徒做斗争中受伤,其抢救治疗所输的血液实行免费。宝鸡市卫生局、宝鸡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联合出台的《宝鸡市见义勇为者免费用血(暂行)规定》,为见义勇为者临床用血解除了后顾之忧。 宝鸡市献血办公室工作人员黎芳介绍说,见义勇为者免费用血的条件是:见义勇为行为必须发生在宝鸡市(含县区)境内,见义勇为者必须获得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政法机
宝鸡市献血办公室副主任郭建勋表示,目前,见义勇为者在见义勇为过程中受伤后,常常发生“英雄流血又流泪”等令人不愿看到的现象,《宝鸡市见义勇为者免费用血(暂行)规定》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据悉,这样的规定在陕西省尚属首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