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科科长受贿主动退赃获轻判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01:53 京华时报 | |||||||||
|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原石景山医院器械科科长张某,在负责医院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接受供货单位给予的好处费13笔,共计4.5万多元。近日,张某因构成受贿罪被石景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2005年12月12日,检察机关在不掌握张某受贿事实的情况下,找张某了解器械供应情况时,张某主动交代了5起受贿事实,受贿金额1万余元。检察机关立案前,张某又交代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