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立法规定选择性别打胎将受惩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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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2日02:55 大河网-河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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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旭兵)9月29日下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 条例规定,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怀疑胎儿可能患有伴性遗传疾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应当在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
条例明确了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具体措施,加大了处罚力度。凡是违反规定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机构、人员,或组织、介绍他人进行上述行为的机构及人员,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和器械、罚款,直至吊销执业证书。 条例还规定,终止妊娠的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使用。禁止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