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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的“铁路局从来没有过败诉”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30日17:24 观察与思考

  -广西梧州 胡镇途

  对于公众,傲慢的话语下,凸现出人的生命价值受到漠视。

  南京5岁的龙龙被火车撞死后,出事的那段铁轨上,仍是险情频发。南京断山凹村村民郭永福回忆,近3年来,那个 道口至少已经被火车撞死了8条性命,通常只赔偿600元做丧
葬费。为此,龙龙的父亲马照华委托律师,状告铁路部门。(9 月19日《现代快报》)

  赔偿600元,这是27年前的文件在起作用。《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中规定, 铁路方面除给死者家属解决粮票外,对事故死亡赔偿80到150元,最多只能补偿300元。根据法规,铁路方面基于“人 道主义”精神,“仁至义尽”赔多了300元,一条人命600元。

  难怪铁路方面总是说火车撞死人不负责,撞了白撞。同样在南京,2004年11月底,11岁的小军(化名)在尧 化门附近的铁路上玩耍时,失去了左脚。去年7月1日,一位老太太到铁路对面的菜地施肥,被火车撞飞当场死亡。南京栖霞 区法院一审判决少年和老人的家属分别获得20.5万余元和18.8万余元赔偿。可到了二审,少年和老人最终获得的赔偿 分别是10万元和7万余元。

  于是乎,我们有幸听到中国特色的经典语录。被告席上,铁路方面代理人掷地有声的话让人为之一凛,“这样的事情 ,铁路局从来没有过败诉的判例。”对于铁路方,可能认为不过实话实说,咱就是牛!谁去告,谁败诉!可对于火车下不幸者 的家属,说了这种话,是何等的残酷和冷漠。对于公众,傲慢的话语下,凸现出人的生命价值受到漠视。

  火车撞死人撞伤人,一点责任都没有吗?不。一系列案件显示,在强调社会公众义务外,铁路方面有没有尽到自身高 度注意责任,有没有想尽一切办法采取了具体可行的提醒、警告、阻拦等措施保护路人安全,成为了公众质疑的焦点,地方法 院审判的根据。遗憾的是,我们看到,铁路方面对这个问题往往避而不答,一味用27年前的文件,再加上司法下的“特权” ,还有所能凭借的人力、财力,在面对布衣小民时,游刃有余得很—在小军一案中,小军父亲打官司的第一步是争取管辖权, 向侵权行为发生地的地方法院起诉,避开铁路运输法院,可铁路运输法院反复提出管辖异议,虽然最后地方法院受理小军父亲 起诉,但可见铁路运输法院与铁路方面的“司马昭之心”,让他们审判,司法公正会让位于部门利益吗?我们都知道答案。

  “铁路局从来没有过败诉”,因此人的生命价值等于几百元理所当然;“铁路局从来没有过败诉”,因此一个道口3 年来被火车撞死了8条性命,铁路方面仍心安理得不思改进;“铁路局从来没有过败诉”,提醒、警告、阻拦等安全措施的成 本说不定远比赔命的金额高得多呢,何必理会;“铁路局从来没有过败诉”,全国多少生命成了铁路下的冤魂;“铁路局从来 没有过败诉”,法律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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