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学生群殴事件处理结果公布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9:48 新文化报 | |||||||||
|
新闻提示:因学生处对象发生矛盾,9月19日,多名学生在吉林工业经济学校门前群殴,4人住院,10余人受伤。 本报吉林讯(记者 李申) 26日,吉林市召开全市学校安全工作紧急会议,通报了对近期发生的学校安全事件的处理意见,并表示,今后只要发生了安全责任事故,就追查责任。
参与群殴的吉林市机械工程学校学生姜某、王某被刑拘;吉林市机械工程学校学生徐某、李某准予取保候审;吉林工业经济学校的两名学生因未满16周岁,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吉林市机械工程学校主管教育和安全的两名副校长、学校保卫科科长、学生科科长被行政处分;涉案学生的班主任被撤销班主任职务,当日学校4名值班老师被停止工作;涉案学生姜某、王某被开除学籍。吉林工业经济学校校长于洋、副校长王丽英被通报批评,并责成学校对相关班主任进行批评。涉案学生姜某、徐某、李某被开除学籍,丛某被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一年。 市教育局要求,学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按照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吉林市学生群殴事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