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甘肃黑社会案4人无罪获国家赔偿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05:01 重庆晚报

  甘肃省高院日前对马冰冰黑社会性质团伙60余名被告人作出终审宣判,其中4名被告人被法院宣告无罪。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4人先后申请国家赔偿,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查后认为,4名赔偿请求人没有犯罪事实而被检察院机关错误批准逮捕,并被错判,虽然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已宣告无罪,但无罪
羁押侵犯了其人身自由权,根据相关规定,决定赔偿4人人身自由赔偿金7万—9万余元。

  据西部商报

  网络编辑:甘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