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黑社会案4人无罪获国家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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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05:01 重庆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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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院日前对马冰冰黑社会性质团伙60余名被告人作出终审宣判,其中4名被告人被法院宣告无罪。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4人先后申请国家赔偿,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查后认为,4名赔偿请求人没有犯罪事实而被检察院机关错误批准逮捕,并被错判,虽然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已宣告无罪,但无罪
据西部商报 网络编辑:甘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