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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可享受社保医保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12:24 江南都市报

  《南昌市被征收(用)土地农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出台

  本报讯记者郭宁报道:被征地农民可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保、医保以及低保政策,其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为月基本 养老金285元。昨日记者获悉,《南昌市被征收(用)土地农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即日起实施。

  据悉,1997年1月1日后被征地的具有南昌市常住农业户籍并办理了农转非人员适用该办法。

  根据该办法,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保范围,一次性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部纳入征地成本,由征收(用)地单位承担 。被征地农民按规定以不低于我省每年公布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 老保险费。退休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为月基本养老金285元。

  被征地农民可以村为单位整体参加住院基本

医疗保险,同时参加大病医疗救助保险。

  此外,对转为城市居民的征地农民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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