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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卡拉OK版权收费不是政府收费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08:40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9月21日讯 记者李郁 见习记者袁定波 国家版权局官员日前强调,卡拉OK版权收费不是政府收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在日前召开的卡拉OK版权问题研讨会上,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发言说,卡拉OK版权收费不是政府收费,更不是国家版权局收费,也不是国家版权局提供一个税收的标准,由税务局去收。国家版权局作为政府
主管部门主要是负责监督管理,落实权利人的利益。国家版权局向社会公示由音乐著作权协会和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两个集体管理机构提出的收费标准,不是国家版权局制定收费标准,它只是“公示”,公布而已,收费也将由两个机构具体实施。

  王自强说,国家版权局在收费问题上的角色就是依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对集体管理组织的成立进行审批,对集体管理组织的章程、收费标准、分配标准进行备案公告。王自强还着重指出,集体管理组织跟版权局不是行政隶属关系,而是监管和被监管的关系。

  针对卡拉OK版权收费问题上是国家版权局和文化部在争利益的说法,王自强表示,这是不可能的。他说,文化部作为文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对卡拉OK厅进行监管的职能。而国家版权局对著作权集体组织的管理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审批,再一个就是依法公布标准。文化部和版权局从哪个点上合作都是没问题的。文化部是行业主管部门,既涉及到行业利益又涉及到行业规范,而国家版权局是依照法律来调整版权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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