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局官员称版权费与文化部所收费用是两回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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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09:10 新京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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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马力) 昨天是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公示期的最后一天,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表示,收费标准只是一个指导性的标准,不同地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下调整。今天国家版权局将召开会议,听取卡拉OK经营者,卡拉OK版权的权利人等各方面意见。 在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举办的论坛上,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对此,王自强说,在收费标准方面,国家版权局没有审核权、制定权,是在集体管理机构提出标准后,由国家版权局公告标准执行。但考虑到要充分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国家版权局进行了上网征求意见。 王自强表示,收费标准只是一个指导性标准,要根据实际情况由使用者和权利人,集体管理机构再签订合同。“在对标准征求意见的时候没把问题讲清楚,但是最后正式公告标准的时候,这些基本的理念和原则一定要进去。” 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国家版权局收到近600条意见。还收到15家省级的娱乐业协会对收费标准的反映。其中有8家对这个标准没有提出异议,有两家认为标准非常高,有两家没有对标准提出意见,还有3家认为可以适当的降低。国家版权局今日将召开会议,邀请娱乐业协会,卡拉OK经营者,卡拉OK权利人等各方面代表,征求意见。 法律问题 侵权赔偿标准将有司法解释 最高法正就卡拉OK版权问题研讨,将出原则规定 本报讯 (记者 马力) 在昨天的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罗东川透露,最高法正在研究卡拉Ok版权问题的司法解释。 罗东川说,近两年,卡拉Ok版权问题也是司法审判中的热点,最高法院比较早就关注卡拉OK的版权问题,针对当时已经有的一些案件,最高法院做了调查研究,并在去年起草了司法解释稿,于去年年底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目前征求的意见已经梳理完毕,最高法正在进一步论证,并将报送讨论。“我觉得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将对于一些法律方面的问题,对于法律责任问题,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他表示,卡拉OK版权案件,最后解决的时候都面临着一个赔偿标准的问题。如果收费制度各方都觉得合理,就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而非采用更昂贵的司法途径来解决。此外从案件上看,各地的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是做原则性的规定,还需要加以明确。 部门合作 “我们正与文化部沟通合作” 国家版权局官员称版权费与文化部所收费用是两回事 本报讯 (记者 马力) 继国家版权局就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标准征求意见之后,文化部网站上月也公布了“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项目,使用精确计次、点播付费。随后传出“国家版权局和文化部在争利益”的说法。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昨天对这一说法予以了否定。他表示,文化部方面已提出与国家版权局合作的意愿,双方已有沟通。 新京报:12元的价格有没有调整的空间? 王自强:标准是一个指导性的标准,权利人和使用者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地认定。 新京报:另一个问题是与文化部的合作。 王自强:他们提出要和我们合作,我们说同意合作。但我们只有一个法律监督权,一个就是审批集体管理机构,然后公告它的标准,并对标准的执行进行监督。在这个范围内,他们要和我们合作都可以。按照国务院的分工,我们是著作权的主管部门,他们是文化市场的主管部门,我们之间的配合无非就是相互之间的配合和支持,我认为这就是合作。但不是替代,不是我去管内容,他来管版权。 新京报:但文化部此前提出一个卡拉OK曲库,计次收费。 王:我不知道它是从什么角度上提出来的。 新京报:这和公布的12元标准能否合作? 王自强:这是两回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