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集团非法集资案或有重大转变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7日11:00 法制早报 | |||||||||
|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国内著名刑诉法专家对《法制早报》记者解释说,因为检察院以“案件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申 请撤回起诉”,目前还不能确定是否证据不足还是另有原因。但是《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五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撤回起诉后 ,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不得再行起诉。“也就是说如果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检察机关可以再行起诉;但如果没有 ,就得放人。”
该专家进一步解释说:“撤回起诉后,可以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但撤回起诉累计不能超过两次,期间每次侦查羁押 的期限一般为2个月。”该专家称,这并非变相超期羁押,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必要的补充侦查能够确保判决的公正性。 □本报记者周斌 “公诉方撤诉了。”法官在电话那头说。 电话这头的孙敬国“哦”了一声,来不及欣喜,尽是诧异。 9月8日,汪振东代理律师孙敬国接到法院的电话,内容是辽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被告人汪振东、刘朋等16 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一案撤回起诉。 这样的结果是孙敬国从未想过的。 孙敬国想过一审判决他会胜诉,胜后怎样确保果实;孙敬国想过一审判决他会败诉,败后如何扭转乾坤。 但他万万想不到,公诉方会撤诉。他用“实在太出乎意料了”来表达他的惊讶之情。 意料外的刑事裁定 9月11日,助理把一份刑事裁定书放到孙敬国的办公桌上,脸上洋溢着笑容。 孙敬国知道,“意料之外”的收获终于来了。 在9月8日之前,孙敬国一直在等待着判决的日期。从2006年6月28日开庭以来,两个半月过去了,法院依法 延长审限一次,依法延期审理一次,判决的脚步越发临近。 但就在这节骨眼上,检察院撤诉了。 记者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上看到:在诉讼过程中,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以案件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 ,以营检公刑撤诉[2006]第1号撤回起诉决定书,提出对以营检公刑诉字(2006)25号起诉书提起公诉的被告人 汪振东、刘朋等16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一案决定撤回起诉。 孙敬国收到裁定书,着实松了口气。他立即打电话给汪振东的亲属,对方听到这个消息后愣了一会儿,接着满是道谢 的言语。 这是一份绝大多数人没有预料到的裁定书。包括汪振东本人。 但这样一份裁定书绝对会给汪振东极大的鼓舞。到目前为止,汪振东仍然坚定地认为:自己无罪。 “羁押之后,汪的精神状态一直很好。”孙敬国告诉《法制早报》记者。 当孙敬国与汪振东面对面坐下时,汪的冷静和清晰的思维给孙敬国留下深刻印象。孙敬国说汪根本不像一个面临死刑 指控的人。 “我没想骗别人的钱。”汪振东对孙敬国反复强调。汪振东说从有关部门要求他退款到他被逮捕羁押,期间有7个月 的时间。在这7个月里,他穿梭于北京各地,筹集资金返还款项5亿多元。 “当时我有现金3亿元,如果是诈骗,早就跑了。”汪振东说他是积极还款的。 或是审计报告 促生撤诉裁定 当汪振东的亲属找到中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孙敬国,要求他做汪振东的辩护律师时,孙敬国并没有想接手的意思。 在孙敬国看来,这类案子,律师辩护的余地不是很大。并且专职做期货、金融法律服务的他,已有五六年未参与刑事 案件的辩护了。 但汪振东亲属的极力邀请是有理由的:简单的刑事角度的辩护恐难有大的突破。 而孙的金融法律专业背景,正是起到了事先预料的理想效果。 2006年5月30日,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汪振东犯集资诈骗罪,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随后,孙敬国和田禾律师及两位助手,赶赴营口。 此时离开庭还有20多天,时间紧迫,孙敬国和田禾赶紧查阅案卷。 “高1米2左右,长3米左右,一排案卷整整齐齐地摆在我们面前。”孙敬国回忆他看到案卷时的情景说。 当时法官的一句话让他们及时清醒了过来:这只是一部分,案卷有1万1千本左右。 “审计报告是核心证据。”经过6位律师及助理几天的整理,孙敬国确定了审计报告的重要性。 无论是指控汪振东非法集资29.9499亿元、不能返还7.9802亿元,还是对汪企业集团经营状况的评估, 都出自审计报告。 孙敬国认为,审计报告是汪振东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 而审计报告是否有问题,对孙敬国来说,“明显的问题还是很容易看出。”之后他找到两位主任审计师做参谋,越来 越多的问题被不断指出:复利(利滚利)、审计项目有遗漏、没有财务报表等。 期间,孙敬国到看守所,关于做“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征求汪振东意见。孙敬国认为,从专业角度讲,做无罪辩 护对汪的实质帮助不大。汪无奈认同,同意以最为有利的角度进行辩护。 在唇枪舌剑的法庭辩护中,孙敬国提出关于复利等问题,也被公诉方所认可。 孙敬国认为,正是因为他很好的运用了审计报告的不足、缺陷,才使得公诉方撤回了起诉。 汪振东的原本打算 汪振东在看守所,重温着2002年至2004年时期的那段辉煌。 “靠这种方式集资了多少钱。汪自己也不清楚。”孙敬国问汪振东数目时,汪振东只是摇头。但汪知道,数额一定很 大,“二三十亿都有可能。” 35%到40%,庆典时50%的回报率,无异于上天掉馅饼。这对一个企业来说,几乎承担了临渊驱马的风险。 但汪振东显然考虑不了那么多,孙敬国甚至认为,汪振东缺乏风险意识,根本没考虑到这一点。 汪想快速聚集资产,发展实业,建立产业链。在汪看来,唯一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抄袭其他“成功民营企业”的集资 模式,而在别人的基础上,他想吸引资金,就“必须”提出更高的回报率。 而实际情况是,据孙敬国调查,很多投资者也正是从其他类似企业里转来的。 汪振东的设想是:通过集资来的巨额资金,投资利润高的酒业和保健品产业。孙敬国介绍说,东华集团生产酒的成本 是10元/瓶,市场销售价格是98元/瓶。 于是,当孙敬国与汪振东见面时,汪振东总是信誓旦旦地说:“如果再给我几年,我一定能把钱还给大家。” “汪振东想把产品的品牌推出市场、形成规模之后,逐渐收缩集资阵线,退出这种集资模式。”孙敬国说。 但汪振东的“宏伟蓝图”在2005年戛然而止。只留下一个如今破败的集团公司;以及数以万计的养殖户,为追要 几万元的血汗钱四处奔波。 汪振东今后的命运 公诉方撤回起诉,汪振东的命运之舟偏向何方? 有几种可能:或是继续羁押,补充侦查,再起诉;或是释放。 9月13日,记者联系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处,该处工作人员以找领导未果、自己不了解情况为由谢绝了采访。 孙敬国表示,他暂时还没有得到汪振东被释放的消息。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辽宁省检察院高级检察官对记者说:这样的案子时有发生,撤回起诉并不代表不再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都有对检 察院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撤回起诉的相关规定。 “可能有些证据不够完善,把案件撤回来,把证据补充扎实。”该检察官把此比喻为:做了一件衣服,尺寸可能小了 点,可能并不是不能穿,但改一下能让人更满意一些。更有信服力。 撤回起诉的案子,如果要继续侦查,检察机关可以自行补查,也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查。该检察官认为,对于这么大 一个案子来讲,检察机关没把证据做扎实就移送法院,可能有些冒失,但撤回更能说明的一点是:检察机关对案件负责,证据 完善后便于案件的公正判决。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国内著名刑诉法专家对《法制早报》记者解释说,因为检察院以“案件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申 请撤回起诉”,目前还不能确定是否证据不足还是另有原因。 但是《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五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撤回起诉后,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不得再行起诉。 “也就是说如果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检察机关可以再行起诉;但如果没有,就得放人。” 该专家进一步解释说:“撤回起诉后,可以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但撤回起诉累计不能超过两次,期间每次侦查羁押 的期限一般为2个月。”该专家称,这并非变相超期羁押,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必要的补充侦查能够确保判决的公正性。 【记者手记】 29.9499亿元涉案金额,签订养殖合同109161份。这是东华集团非法集资案轰动全国的“理由”。 或许汪振东从来都认为,这样一种集资模式是民营企业资本原始积累的正常渠道。 或许绝大多数的老百姓当初坚信,这是一种获取丰厚收入的合法投资。 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攻势,使东华集团成为焦点。人们奔走相告这种不费吹灰之力,就能获得高额回报的投资模式。 当东华集团一点一滴逐渐壮大的时候,或许任何一个监管部门的警告或制止,都不足以到达7.9802亿元无法偿 还的地步。 但据汪振东说,他没有得到任何警告,等到知道不该这么做时,得到的是手铐。 东华集团案同样具有标志意义。从先后顺序来讲,非法集资首先触犯了国家金融管制方面的法律,违反了国家的行政 法规。当东华集团集资金额几十万,甚至几百万时,如有监管部门的及时制止,偿还对当时的汪振东来说还不成问题。 金额、范围的一步步扩大,司法程序随即而来。 司法的介入是必然的,也是行之有效的。但等到司法解决问题的时候,行为对社会的风险已经形成,社会的巨大震荡 已不可避免,政府要承担的责任也非常之重。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的全国重大非法集资案件达到了1700多起,涉及金额数千亿元。 在有监管机制的情况下,为何有如此多的非法集资案涉案金额以亿计?老生常谈的“监管不力”是否能说明一切问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