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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开征 两种情况可减免个税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04:00 山西晚报

  本报9月13日讯(记者岳威)如果市民将自有住房卖掉,然后在一年内购买新的住宅,就可以凭借相关的手续到地税部门办理个人所得税退税;如果个人转让的住宅有5年以上房龄,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也可以申请免征个税。今日,记者从我省地税部门了解到,我省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已经开征,符合上述两种减免税条件的市民可以向税务部门提出减免税申请。

  根据我省落实国税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个人在一年内换购住房的,其所转让住房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待其一年内实际买房后,可以酌情退还纳税保证金。其一年内实际买房后,购房金额大于住房转让收入额的,可以全额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低于住房转让收入额的,可以按购房金额占转让收入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而个人转让家庭自用五年以上的惟一住房,也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待遇。

  税务人员表示,目前我省上市交易的二手房以老公房和经济适用房为主,且房龄大都在5年以上,在出售时都可以享受个税免征的待遇。而对于一年内换购住房的市民,税务部门也将按照减免税有关政策办理审批。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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