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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给广大农民工带来更多实惠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4:30 石狮日报

  本报讯农民工可享受城镇职工同等失业保险待遇了!昨天,记者从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获悉,新修订的《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已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突出了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与旧条例相比,广大农民工可得到较多的实惠。

  据介绍,新旧条例失业保险费缴费标准均为个人工资总额的3%%,其中单位承担2%%,个人承担1%%。旧条例没有农民工个人缴费的规定,只由企业缴纳2%%,但农民工失业后不
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新条例则规定,在企业务工的农民,若是合同制工人可根据自愿的原则缴纳个人应承担的1%%,缴纳后即可享受城镇职工同等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生活补助费、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生育补助金等五个方面的内容。不愿缴纳失业保险金个人承担部分的农民工,其享受待遇基本同前,但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发放由过去领取一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0%%提高到了60%%。(记者吴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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