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给广大农民工带来更多实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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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4:30 石狮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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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农民工可享受城镇职工同等失业保险待遇了!昨天,记者从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获悉,新修订的《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已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突出了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与旧条例相比,广大农民工可得到较多的实惠。 据介绍,新旧条例失业保险费缴费标准均为个人工资总额的3%%,其中单位承担2%%,个人承担1%%。旧条例没有农民工个人缴费的规定,只由企业缴纳2%%,但农民工失业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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