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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的诚信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15:00 观察与思考

  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测速仪等属于须强制检测的仪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均应在市、县一级质监部门登记造册,并 一年强制检定一次。但截至8月14日,广东省尚有6个地级市的测速仪没有送检;在第一批送检的100多个样本中,也发 现有少部分存在计量瑕疵。

  诚信不足的“电子眼”咔咔作响,不但会让行车人的利益缺乏保障,同时也使执法者时时可能被人投诉其违规处罚。 人的视力减弱之后,很快想到要去配副眼镜。那么,“
电子眼”不按规定严格实施强制检测,凭什么要公众确信“以其昏昏” ,能够“使人昭昭”?好多地方“电子眼”的设置和使用者,潜意识里大概仍然相信“电子眼”的诚信,天经地义地该由它们 说了算吧。但疑问不是没有—相应法规明确规定了的要求,难道还要靠“主动申请”才能真正被贯彻实施下去么?

  浙江宁波 陈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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