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眼”的诚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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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15:00 观察与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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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测速仪等属于须强制检测的仪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均应在市、县一级质监部门登记造册,并 一年强制检定一次。但截至8月14日,广东省尚有6个地级市的测速仪没有送检;在第一批送检的100多个样本中,也发 现有少部分存在计量瑕疵。 诚信不足的“电子眼”咔咔作响,不但会让行车人的利益缺乏保障,同时也使执法者时时可能被人投诉其违规处罚。 人的视力减弱之后,很快想到要去配副眼镜。那么,“
浙江宁波 陈海荣- 相关专题:观察与思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