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难在没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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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9:02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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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8月31日讯最高法院于8月30日公布司法解释,劳动者凭工资欠条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法律界人士认为,今后农民工讨薪最大的难处不是起诉难,而是难在没有任何证据。 据省高院有关人士介绍,之前,凡涉及到劳动关系的案件,我省的多数法院实行仲裁前置的程序。
但对于农民工讨薪,一些法院已经开始按“追索劳动报酬”为案由,予以直接受理。济南市历城区法院认为,涉及到辞退、三险一金等劳动关系的,才必才必须先去仲裁。平阴县法院从2002年开始,只要雇主出具欠条的,都直接立案。除非是报酬约定不明或没有证据证实的,按劳动纠纷处理,先走仲裁。章丘、德州等地法院也如此,按一般债务纠纷来受理。 采访中,许多法院表示,其实农民工讨薪难主要不是难在不能起诉,而是难在没有证据。雇主一般都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给打欠条,双方只是口头约定。农民工干完活要不到钱,手里却什么证据也没有。 从今年10月1日起,所有法院都将按最高法院的要求,对不涉及其他劳动关系的讨薪案件直接受理。法官表示,这无疑会更加便利农民工讨薪。但农民工在平时就应注意收集证据。“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填写的招工“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都可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此外,还要索要各种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这样在诉讼时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记者 高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