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首次实施企业违法排污追究政府责任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6:14 中国广播网 | |||||||||
|
中广网武汉8月30日消息(记者 王志刚) 29日,武汉市环保局、监察局负责人一起向黄陂区政府送达一份特殊文件。文件要求:黄陂区政府必须立即对5家涉污企业限期治理和停产整治,逾期不达标排放者予以关停。 据了解,这是武汉市第一份由市级职能部门发给区政府的“治污令”。 近日,武汉市区环保部门根据举报先后调查了鹏程纸业有限公司、木兰纸业公司、
10多年来,黄陂区府河、新河附近陆续扎堆一批造纸厂、化工厂,由于环保监管一直不到位,一些企业甚至宁愿交罚款,也不建、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府河、新河也从看得见鱼的清水河变成了混浊的臭水河。 去年底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辖区政府要对环境安全负首责,并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有环保专家认为,新举措意味着武汉环保管理模式正在发生变化——以前,环保部门只对违法排污的企业进行处罚;现在,辖区政府也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收到文件后,黄陂区政府负责人态度坚决:迅速整治这5家企业,并举一反三,在全区展开清查,按时完成治污任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