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今起突查汽车养路费 拖欠费将在媒体上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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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2:11 中国徐州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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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讯(记者 龚严巍 通讯员 郝建民)昨日,记者从市公路处养路费征稽科了解到,为打击车辆偷逃养路费的行为,从今日起,我市公路养路费稽查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始对汽车的养路费征缴情况进行突击检查,这次检查将在全市(含县区)范围内开展不定时、不定点的突查。另外,针对近期某媒体发表的题为《养路费:最近六年都是违法征收》一文,市养路费征稽科的负责人称,对于养路费征收不合法的说法是有些人存在片面的理解。突击检查打击恶意拖欠
据了解,为方便车主缴纳,今年我市养路费征收机关根据省交通厅公路局《关于委托银行代收养路费的通告》,在我市确定委托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办理养路费征收业务,我市在籍的机动汽车(未到公路养路费征稽部门办理入户手续的机动车辆应在办理手续后,方可到银行缴纳公路养路费)可就近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指定的网点缴纳养路费,但一些车辆仍逃漏养路费。我市养路费稽查部门将从今日起在全市(含县区)范围内对所有行驶车辆的养路费缴纳情况进行检查,这次检查将采取不定时、不定点突查的方式进行,检查中将运用高科技手段通过电子抓拍,实现不停车检查。重点检查我市车辆偷逃养路费、在异地购买养路费和异地购买养路费车辆在徐州范围内经营的车辆。 养路费是按国家规定征收的 针对近期某媒体发表的题为《养路费:最近六年都是违法征收》一文,市养路费征稽科的负责人称对于养路费征收不合法的说法是有些人存在片面的理解。根据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办发[2002]2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明令各级交通规费征收部门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实施之前,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工作。并且,养路费是全额上缴国家财政的,对于养路费是否征收,也是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来执行,并非地方部门所决定。 拖欠养路费将在媒体上曝光 此外根据江苏省政府下发的4号令(《养路费征收实施细则》)的规定,新购车辆在领取牌照(含临时牌照)后,必须在领取号牌后五日内到稽征部门缴纳养路费,计费时间从领取牌照之日起计征,对拖、欠、漏、逃养路费的车辆,除责令补缴规定费额外,逾期每日按养路费本金的1%收取滞纳金,连续拖、欠、漏、逃三个月以上的除收取滞纳金外,另处以养路费本金30%-50%的罚款,连续拖、欠、漏、逃超过六个月以上的除收取滞纳金外还将被处以50%-100%的罚款。同时,市养路费征稽部门还将于近日对拖欠养路费的车辆在《都市晨报》等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