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整治非法营运黑车最高可罚款5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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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08:20 法制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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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郭宏鹏) 近日,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发出通知,9月至10月,在全省统一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对从事无证经营且规模较大,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没收经营车辆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运管部门将严格查处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对无证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无证经营行为较轻的,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无证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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