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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定高校办学生证等不得收取工本费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04:38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王国强 实习记者 卢红曼)近日出台的《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今秋开学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出台新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

  各高校提供属于正常教学活动必需的服务,不得向学生另外收取费用;学校提供的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不赢利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服务性收费应“即时发
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一并收取。各高校在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

  《实施意见》中还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本校账目、资金使用情况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严禁将学校教育经费用于

房地产投资开发、购买
股票
证券
、期货和滥发奖金、补贴、实物及公费旅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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