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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通知:9月起航空燃油附加费涨近一倍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14:34 法制晚报

  本报讯 (记者 王佳) 9月1日起,国内航空燃油附加费再次上涨,平均上涨近一倍。今天上午11时,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通知。

  据悉,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下航段由每位旅客30元提高到6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每位旅客60元提高到100元。以上标准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
,以航班时刻为准。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

  此外,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50元。

  民航总局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

航空运输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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