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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加快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08:37 扬子晚报

  本报讯 8月24日下午,在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省政府接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加快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副省长何权出席会议并讲话。

  何权在讲话中说,农村义务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直接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解决目前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进一
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完善机制入手落实发展经费、提高发展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快建立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更好地为现代化建设服务。

  何权指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领导,各市、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重点在四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免收学杂费的政策落实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一位学生,确保不发生“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二是逐步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各地首先要将与免收学杂费相对应的补助资金足额落实到位,绝不允许产生新的缺口,并确保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低于免收学杂费前水平而且逐年稳定增长。三是加快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合理测定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制定相关资金落实政策和管理办法,真正实现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的制度化、长期化。四是不断巩固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在同一县域范围内,保证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在统一时间发放,并保证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何权再次强调认真学习贯彻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新《义务教育法》。他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把学习贯彻新《义务教育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好新《义务教育法》的宣传教育,使社会各方面及广大公民都能了解其基本精神和法律规定,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要严格执行新《义务教育法》各项规定,将素质教育贯穿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全过程,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和扶困助学机制。要抓紧对《江苏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及时清理与新《义务教育法》规定不一致的文件,加强对新《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新《义务教育法》贯彻落实和义务教育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宋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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