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村教师工资不准机关盖办公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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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03:13 舜网-济南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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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8月24日讯(记者 赵静 实习生孟晓云)从2007年开始,我市就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杂费了。今天,记者从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会议上了解到,我市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保障农村学校正常运转。 今后,我市各级财政将在预算中单列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证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确保学校正常运转的需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要专款专
同时,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国家、省市有关工资标准的规定,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凡是拖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县(市)区,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上新的建设项目,不准机关盖办公楼、买轿车,不准领导干部出国。对于新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情况,市政府将按市、县予以通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