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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新美:法院破解执行难问题须有高招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2:21 江南都市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朱新美

  题由: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为化解“执行难”,日前公开曝光了20个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的姓名、年龄、欠款事由及金额、详细住址、身份证号,其中还有10名欠债人的照片。据了解,法院公布欠债人的身份证号和照片在全国还是首次。这一做法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与反响。(8月22日《中国青年报》)

  “执行难”一直是法院的硬伤,它造成大量生效法律文书难以执行,不仅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人民法院应有的司法权威,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动摇了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念,而且引发了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党中央对此十分重视,1999年,中纪委监察部就下发了(中纪发〔1999〕17号)文件,要求把解决“执行难”当作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来抓。今年1月份,中央政法委又发出了《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司法权威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重视、切实加大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力度,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6月21日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监察部再次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如此一而再再而三的发文,足见法院“执行难”的问题有多么严重。

  但是,这些年来,解决法院“执行难”并没有什么高招妙计新举措,也没有看到有什么新突破,“执行难”并没有走出困境。更为可悲的是,“执行难”既然逼得当事人走到大街上公开出卖法院判决书。2003年11月4日《北京娱乐信报》有消息说,陕西省凤翔县城,一名男子站在人来人往的大街上,公开以五折价格拍卖“凤翔民再字第03号民事判决书1份。”这是法院的奇耻大辱。打赢了官司不仅拿来不到钱,可能还要交一笔诉讼费,对于权利人来说,这样没有实际意义的“正义”还叫“正义”吗?

  法院“执行难”的问题长期破解不了,于是,便催生出一些打着“调查”、“法律咨询”等旗号的讨债公司。这些“ 讨债公司”有的可能是在法律范围内活动,有的则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但其“执行”效果却是人民法院所无法比拟的。8月 12日《中国青年报》有消息说,四川讨债公司调查:以诚信取胜成功率超90%。这对人民法院来说,也是一个莫大的讽刺。

  但是,谁又能防止那些以“地下组织”形式而存在的“讨债公司”不会以以暴易暴、实施人身伤害的方式讨债呢?如果真是这样,违法活动也就可能是恶性循环,从而导致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据悉,江干区法院在公布名单的第二天法院就接到了30多个电话,并获得了相关线索;一些“老赖”的电话也响个不停;个别当事人在见报当天就前往法院还清了欠款。凡此种种,说明法院并不是无能为力、无所作为,问题是你想不想有所作为。其实,只要有一份真心,那些“讨债公司”能办到的,法院照样可以办到,而且更符合法律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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