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预防控制血吸虫病规划不达标将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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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03:26 大江网-江西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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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黄锦军报道:8月16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全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的要求,2008年要达到血吸虫病疫情控制标准,即以村为单位人群血吸虫粪检阳性率小于5%;彭泽县、瑞昌市要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南昌市高新开发区、九江县、湖口县、上饶县、玉山县、丰城市6个县(市、区)和新建县、进贤县等10个县(市、区)的41个乡(镇)要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今后一旦发现疫情回升的县,省政府将对其提出“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
对血防地区的每个县(市、区)、每个乡(镇)和村实行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倒计时工作制,把血防达标工作作为干部任职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到2008年没有实现防治工作目标的县(市、区)、乡(镇)、村,将追究行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