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责令31日前收回“欣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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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22:25 重庆青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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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加大对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回收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的监督力度,督促企业在今年8月31日前收回全部未使用的2006年6月以来生产的欣弗。 对于2006年6月以前生产的该品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继续销售和使用,但要求各地加强对其使用的不良反应监测。
据新华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