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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法学家研讨反酷刑朱孝清戴玉忠出席并致词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07:21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8月13日电(记者晏向华 柴春元) 8月12日至13日,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和英中协会举办的“中欧反酷刑公约及附加议定书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举行,100多名国内外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参加了研讨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戴玉忠出席会议并致辞。

  朱孝清指出,防止和遏制酷刑,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刑讯逼供不仅严重侵犯人权
,容易产生冤假错案,而且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以反酷刑为主题进行研讨,对于各国交流反酷刑经验,取长补短,完善法制,强化管理,遏制刑讯逼供等酷刑,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朱孝清在会上介绍了近年来中国检察机关推出的防止刑讯逼供以及追究责任的相关制度,特别是今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的制度,以及检察机关2005年开展的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专项侦查监督活动。

  朱孝清最后认为:为防止和遏制刑讯逼供,可以考虑在刑诉法修改时确立以下几项制度:一是侦查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制度。二是对刑讯逼供案件的举证责任分担制度,除由检察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外,还要赋予刑讯逼供嫌疑人一定的举证责任。三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明确规定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和定罪量刑的根据。四是侦查讯问时的律师间接在场制度。五是强化侦查措施,赋予侦查机关必要的侦查手段,对某些重要案件可以使用特殊侦查手段。

  据悉,《禁止酷刑公约》于1984年12月获联合国大会通过,1987年6月26日生效。我国分别于1986年12月及1988年10月签署并批准了该公约。2000年6月22日,联合国反酷刑公约附加议定书在获得首批20个国家批准一个月后生效,我国目前尚未签署和批准该议定书。

晏向华 柴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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