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定政府所欠工程款年底必须还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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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07: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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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肖建 实习生刘静) 今年是国务院提出“三年清欠”完成时限的最后一年,昨日,记者获悉,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应带头清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拖欠问题,在今年底实现政府投资项目零拖欠。对拒不执行清欠政策,在本月底前仍未签订还款协议或不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的责任单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其列入失信单位名单并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将在9月底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对这些单位实行严格限制或取消中标资格等处罚。
政府投资项目 年底前实现零拖欠 《通知》指出,为确保全省清欠总目标的完成,各地必须做好历史旧欠的清理。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年底前实现零拖欠,同时,社会投资的建设领域项目,必须在年底前解决98%以上的拖欠工程款。 针对政府投资项目,《通知》要求,对政府投资超概算项目,由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采取资产变现、财政代扣等措施落实偿还资金;对于因结算时间过长造成的拖欠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本月底前办理完成结算审核,对地方资金不落实的项目,由地方政府安排财政性资金专项用于偿还工程款。《通知》规定,各级政府应对解决本地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负总责,要带头清欠,把清欠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中的拖欠工程款,在今年年底前仍未解决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单位的责任。 社会投资项目 本月内须签订还款协议 同时,要求各地运用经济、社会等措施清理社会投资项目的拖欠工程款问题,对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尽快核定欠款数额,限期制定还款计划并进行公证,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可通过拍卖、资产变现等方式筹集还款资金。对其他业主投资的项目,建设部门应做好协调,引导其签订还款协议并监督执行,对拒不执行清欠政策,在本月底前仍未签订还款协议或不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的责任单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其列入失信单位名单并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将在9月底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严惩失信单位 情节严重者清出市场 有关部门将对失信单位在项目审批(核准)、土地供应、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严格限制,情节严重的取消资格清出市场。 对于拖欠单位依法注销或破产而无法清偿的,原拖欠单位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解决拖欠工程款,确实无法追偿的,依照《破产法》等法规予以核减或核销。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应规范投资行为,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所谓带资承包是指建设单位未全额支付工程预付款或未按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工程款,不含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由建筑企业垫款施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