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外汇资金将被没收并缴国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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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1:11 人民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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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8日讯 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提醒大家说,作为守法企业和公民,应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买卖外汇,不应参与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查处。 武和平说,参与地下钱庄从事非法买卖外汇活动,对企业和公民来说也颇具风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于非法买卖外汇的资金将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在地下钱庄案件
今年以来,公安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在重点地区部署开展了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打掉了一批地下钱庄及非法买卖外汇窝点,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做出了贡献。据统计,今年1至7月份,各地公安机关共破获重大地下钱庄案件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缴获、扣押、冻结资金折合人民币3400多万元,涉及非法经营资金达104亿元人民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