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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外汇资金将被没收并缴国库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1:11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8月8日讯 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提醒大家说,作为守法企业和公民,应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买卖外汇,不应参与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查处。

  武和平说,参与地下钱庄从事非法买卖外汇活动,对企业和公民来说也颇具风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于非法买卖外汇的资金将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在地下钱庄案件
中,公安机关依法查扣用于非法买卖外汇的资金,包括客户交付给地下钱庄用于交易的资金,将依照法定程序没收并上缴国库。因此,请广大有外汇需求的企业和公民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金融机构进行外汇交易等金融活动。

  今年以来,公安部会同中国

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在重点地区部署开展了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打掉了一批地下钱庄及非法买卖外汇窝点,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做出了贡献。据统计,今年1至7月份,各地公安机关共破获重大地下钱庄案件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缴获、扣押、冻结资金折合人民币3400多万元,涉及非法经营资金达104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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