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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票数未过半数不得罢免工会主席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4: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喻奇树 实习生 何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免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否决票未过半,不能罢免工会主席职务。昨日提请审议的《重庆市工会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根据上位法的要求,对工会干部的任免程序,以及劳动合同期限作了相应修改。

  《草案》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以及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任
期未满时,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调动。确需要调动的,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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