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宁武爆炸案10人受处分宁武县公安局长被撤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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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3:24 深圳特区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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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太原7月27日电】(记者谭博文)山西省忻州市日前作出对宁武县东寨镇“7·7”爆炸案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26日公布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0个人的名单,其中宁武县公安局局长被撤销职务。 经中共忻州市纪委常委会议、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如下处理:宁武县副县长廖金贵,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宁武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赵维强,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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