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制学校要配卫生保健员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02:54 海峡都市报 | |||||||||
|
N本报记者 叶琦 本报讯 寄宿制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学校要按规定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省教育厅昨日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学校公共卫生事业的防控工作。 据统计,今年1~5月,全国共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938起,其中农村中小学占
省教育厅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考虑卫生保健人员编制,对寄宿制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学校要按规定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规模较小的学校,应配备兼职保健教师或有专人负责学校卫生工作。同时,各类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开水或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要经常性地对食堂、饮水设施、厕所、宿舍等设施卫生进行自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