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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山遗址规划通过论证居民企业搬迁提出两方案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10:35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莫雨报道昨天,国家文物局、江苏省文物局组织10名全国专家,在实地踏看了鸿山遗址及其同土文物后,对《鸿山遗址保护总体规划》进行了严密的专家论证。

  在23日汇报会的基础上,昨天陈同滨教授陈述的《鸿山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已作了部分细节修改。就保护范围和建筑控制地带的搬迁问题,陈同滨提出了两种方案。方案一:搬迁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全部建筑物与构筑物,包括居民约1098户、企事业单位约18
家。方案二:搬迁保护范围、建控区内部分建筑物与构筑物,包括全部企业和部分居民。至于搬迁居民的安置,可纳入无锡市城镇体系规划统筹解决;或于南部环境控制区范围内设居民安置点;或全部纳入新区规划范围。

  而环控区作为新居民点建设用地,要按照新农村建设标准和集约使用原则进行整体规划,提高建筑强度,加大建筑密度,建筑应符合相应管理规定要求。

  陈同滨还调整了规划分期实施重点,近期实施重点调整为全面落实完成本体保护工程和本体防护工程,完成考古探查工作,启动环境整治,完成遗址公园及博物馆建设工作。

  论证会上,专家们对规划各抒己见,经过五小时的论证,一致认为,该规划合理、科学、可行,是将墓群的本体保护、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展示利用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农民生产生活有机结合的、具有一定前瞻性和地域典型示范作用的文物保护总体规划。

  同时,该规划对保护范围、建设控制、环境控制地带的界划基本合理,并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对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也提出了科学的意见要求。

  专家们同时提出了部分具体的修改意见,认为,规划区域内的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应符合国家的政策,充分考虑生态农业村的建设;在突出鸿山墓群本体保护的前提下,正确处理湿地与墓群的保护关系;规划区域内南侧的重要且规模较大的墓群,建议要对其格局、环境、视廊的保护予以充分重视;建议对已发掘的墓葬和不同时期的文化遗存提出相应的保护要求;建议遗址博物馆的体量和规模适当减小,围栏也应适当减少。

  规划文本经适当规范调整后,将上报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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