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利挪用公款购房 医院会计获刑五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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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2:2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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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一个医院会计为了购买门面房,在自己手中没钱的情况下,打起了单位公款的歪主意,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公款90多万元。近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挪用公款案,一审以被告人常红娟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常红娟原系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会计,2003年6月,常红娟受单位指派,负责
被告人常红娟于2005年11月23日主动向本单位领导交待了挪用的事实,并退出赃款792100元。2005年12月8日被告人常红娟畏罪潜逃,同年12月12日到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投案并退出赃款107362元及用赃款购买的家用电器折抵公款,被告人常红娟截留赃款已全部退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常红娟身为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728071元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并退清全部赃款,依法从轻处罚。 (董立才 范勇 本报记者石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