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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分配制度改革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16:08 观察与思考

  -徐 麟

  5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政治局会议,专门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中共中央政治局 会议决定,要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 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问题,的确是一个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能否处理好这个问题,事关社会能否稳定,改革能否深 入,为此,笔者也想着重谈谈这个问题。

  我国的分配差距现状

  令人堪忧

  观察后分析下来,笔者感到,我国分配差距现状已经令人堪忧。对这个涉及所有国人的大问题,我们是不能不引起警 惕了。

  首先是收入悬殊在不同行业间表现尤其突出。一份研究报告显示,2004年人均工资最高的

证券业为50529元 ,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当中的林业为6718元,二者相差7.52倍。从2000年到2004年,4年间行业差距 又扩大了1.6倍。还有是轻纺、建筑等领域部分行业的职工工资平均水平偏低。

  而与职工工资平均水平偏低的一些行业相对的,是某些收入大大高出其他行业的垄断行业。特别是垄断行业的一般岗 位,其收入水平与其贡献和价值背离。据调查,某市电力集团公司一名普通职工的月工资不到6000元,但是加上奖金、住 房公积金及各种补贴后,其年薪可达到15万元,相当于全国职工年均工资的10倍。同是吃财政饭的,税务、工商、公安等 部门的实际收入就比教育、行政、文化等部门的高很多,原因很简单,因为他们有额外收入。同是企业,但是垄断企业比其他 企业的收入高很多。这些差距的存在影响了人的工作积极性,加大了行业之间的贫富差距,也损害了行业之间的和谐发展,已 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隐性障碍,建立行业之间的收入和谐机制已经迫在眉睫了。

  其次是城市居民间以及城乡之间的收入悬殊。据国家统计局的测算,全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在2000年时为 0.417,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根据国家发改委今年发布的数据,目前全国城市居民收入最低的五分之一 人口仅为收入最高的五分之一人口所拥有收入的4.6%。2005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0493元,农民人均纯 收入为3255元,两者的收入比为3.22:1。

  农民工的工资增长缓慢,工资水平普遍偏低。有关调查就显示,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农民工工资绝大多数在600元左 右。1992年以后城乡之间的财富流向,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财富流向城市,出现了由农副产品为主的产品“剪刀差”流动 转变为以人力、土地、资本为主的资源流动。即使在2006年开始取消农业税,也并不意味着国家和城市就完全停止了从农 民那里“取”。“取”还有其他的形式:(1)其他税费,如乡镇企业的税费;(2)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的同工不同酬( 差额),更何况还有劳动力创造的“剩余价值”;(3)资源方面的土地低价转让;(4)金融方面的存大于贷。

  还有是地区间收入悬殊。根据笔者收集到的资料发现,2000年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 比1990年扩大了5.39倍,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比1990年扩大了6.07倍。

  非正当收入呈现增长趋势也加剧了收入悬殊问题的突出。改革开放以来至今,我国始终处于一个经济和社会转型期, 这种转型,既包括经济体制由过去的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向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市场经济转轨,也包括工业化带来的由落后 的二元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型,还包括与上述两个转型同时发生的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的转型。这种剧烈深刻的社会转型,必然 导致在新旧体制衔接方面出现漏洞和暂时无法界定领域,另一方面经济发展也同时创造了大量的机会和领域,从而为社会收入 分配方面产生合法垄断性收入、灰色收入、甚至黑色收入提供了环境和温床。而这些非正当收入,在1992年以后,随着市 场的放开和法治不健全,迅速蔓延。

  政府“二次分配”作用的弱化也使收入悬殊问题没有得到合理解决。1992年以后,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一方面政 府改革了过去计划经济时期在食品、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国家补贴或统包制度;另一方面,国家通过深化国有企事业改 革,改变了过去“职工吃企业‘大锅饭’,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不合理体制,同时伴随着大量企业破产、转制和实行“ 减员增效”,使得相当数量的职工下岗或失业。一切都以市场机制来调节,而大部分人只得到了“一次分配”,没有得到政府 对所有财政收入统筹下的再次分配也就是“二次分配”。所以,“一次分配”中占据大收入者富有,而“一次分配”中占据小 收入者贫困,得不到政府对这些小收入者的再次扶助,得不到“二次分配”的合理支助。政府“二次分配”作用的弱化,使收 入悬殊问题没有得到合理解决。

  分配制度改革不容小视

  分配制度改革不是一个小问题,而是一个大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这是因为,改革得以全面而纵深地发展,得益于全民的共同推动,得益于民众的全力支持,才最终使改革不因为某些 障碍而停滞。在改革获得巨大成功的今天,分配收入上的不平均,导致的必将是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受损,以及广大干部群众的 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难以充分发挥。因而,从现阶段实际情况出发,改革和完善分配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已经成了一 个不容忽视、迫在眉睫的重中之重的社会大问题。

  许多人都认为,看一个国家发展得好不好,看一个社会幸福不幸福,就是要看这个社会的困难群体的收入能不能得到 保证。他们得到保障了,他们能够幸福地生活了,这个社会的整体幸福程度就会提高。今年年初,“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 ”课题组的一份抽样调查显示,在地方干部中,将“居民收入差别”作为“应特别注意解决好的问题”,将“贫富差距”作为 “当前必须注意的主要风险”,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作为“2006年最关注的改革重点”,已成为普遍共识。其实,这 不仅是基层官员的共识,也是亿万百姓的民心民意。因此可以说,中央高层专题研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问题,是直面现实、顺 乎民意的英明举措。

  行业收入差距中,权力行业、垄断行业的暴利,以及执法机构利用权力以变相罚款、没收财产、截留所得等手段来增 加本单位人员收入的办法,都说明了这样一个问题:利益驱动下的行为必然损害社会公平和市场秩序,这就决定了在社会产品 的初次分配中生产单位因为无序的财政分配而无法得到合理规范的收入分配;由执法经济而来的既得利益格局造成公务员之间 的收入分配不公,这是社会产品在再分配过程中的不公平。

  我国的历史和西方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都证明,收入差距过大会导致有效需求不足。近几年我国居民新增储蓄额一直 居高不下和消费需求不断下降也说明了这一点。这是因为,高收入阶层消费倾向低,低收入阶层消费倾向高,由于社会收入过 分集中在高收入阶层,整个社会的消费倾向就会下降,就引起全社会的消费需求不足,形成“生产过剩”,并导致企业开工不 足,利润率下降,下岗失业增加,导致通货紧缩,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一方面,收入差距过大,特别是普通工人(包括农民工)收入低并且长期收入增长缓慢,虽然在一定时期有利于资本 积累和扩大出口(利用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但是从长期看,却是不宜持久的。

  尤其,社会分配的不公,必将引起社会矛盾的尖锐,社会的动荡不宁,引起人们的普遍不满情绪。毫无疑问,收入差 距的拉大,降低了人们的“幸福指数”,降低了人们对深化改革的期望值,诱发和激化了一些新的社会矛盾,蕴含了社会新的 不稳定因素,甚至使相当一部分人对改革产生了动摇和怀疑。这对政局的稳定、社会的和谐、改革的顺利发展,都将带来致命 的打击,所以,我们对于这一问题不能不重视重视再重视。

  分配制度改革方法之我见

  关于分配制度改革的做法,各界人士都提出了不少建议。在此,笔者也想简单谈一些粗浅想法。

  首先笔者觉得,要迅速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并且要有具体措施。其一,可以适当整体提高我国劳动力成本,尽快出 台《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保障法》等。我国产品中劳动力成本过低是分配制度不合理的主要表现。

  经济学上所推崇的“纺锤型”或“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是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相对较少,中等收入者占绝大多数 的收入分配结构,可以说是最理想的收入分配结构。从力学上说这种结构要比金字塔型稳定得多。

  第二,对基层人群、低收入社会成员、困难人群和不发达地区实行分配倾斜,也是这次政治局会议精神的一个重要方 面。可以适当向基层公务员倾斜,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适当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

养老金标准、各类优抚对象抚恤 补助标准、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标准等等。

  第三,打击非法灰色收入。对那些利用职权贪污挪用、中饱私囊、损害广大职工利益的职务犯罪进行事先防范,事后 追查,加大打击力度。

  第四,发挥政府的作用,有效遏止垄断行业的高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用“二次分配”等多种调节手段缩小“一 次分配”中带来的收入差距。其中的关键是,政府应当发挥积极作用,在推进整个经济市场化的同时,又弥补市场“失灵”的 缺陷。

  从最近制定的“十一五”规划看,我国已进入了调整投资与消费、内需与外需关系的新阶段。扩大国内需求和转变经 济增长方式,将成为推进经济持续增长的主要手段;而调节国民收入分配则可成为扩大内需和建立

和谐社会的最重要手段。

  第五,鼓励富裕群体投资公共建设和帮助困难群体。只要往这方面去努力,办法一定很多。这里,笔者想引用山西省 的做法,来说明这一点。在中国重要煤炭基地山西省,眼下正在实施一项“以矿带村,以煤补农”的惠民政策,内容是引导高 收入的煤炭行业和富裕群体“煤矿主”,为当地农村、农民和农业出资修建道路、桥梁、水利等公共设施,或资助农村教育、 帮助农村困难群体。专家认为,山西省鼓励富裕群体投资公共建设和帮助困难群体,是在社会收入分配体系调整上进行的一种 探索……

  总之,分配现状,问题很多;分配改革,迫在眉睫。而分配制度的改革,笔者相信一定会做好的,而且应该必定会有 一个可期待的美好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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