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盗版百张罚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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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10:18 中国广播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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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沈阳7月17日消息 (记者张静)从7月15日起,辽宁省将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沈阳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将从本月20日开始,展开为期一周的集中执法行动。 据了解,本次“反盗版百日行动”从7月15日开始至10月15日结束,其中8月15日以前为公示期,在此期间各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单位应根据规章制度开展自查自纠,公示期内,凡主动上缴盗版制品并说明情况的单位,有关部门不再追究其责任。
在“反盗版百日行动”期间,有关部门将对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和盗版计算机软件制品数量不足100张的单位,除没收违法制品及其违法所得外,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对于一次经营盗版制品数量100张以上或者两次因经营盗版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相关部门将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经营盗版制品涉嫌构成犯罪的单位,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