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级法院纠正一起错误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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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15:02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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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7月16日电(记者李晓建)记者从黑龙江省高院获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深入、细致的复查,认为哈尔滨市薛玉奇“诈骗”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近日作出终审裁定:撤消原刑事裁定,发回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说,原审被告人薛玉奇诈骗一案,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01年6月21日作出(2001)南刑初字第408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薛玉奇犯
一、撤销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01)南刑初字第408号刑事判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哈刑终字第303号刑事裁定、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哈刑再终字第1号刑事裁定; 二、发回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