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桥梁立法 市民建议公布公众监督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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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13:36 新闻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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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程贤淑实习生金晓 晚报讯“道路命名应当采用‘南北东西’等,使公众有方向感。”自6月28日以来,截止到7月13日下午5:30,市人大常委会已经收到了对于《上海市城市道路交通桥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各种修改意见和建议共达45条。记者昨天继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采访。
市民李先生反映:“虹口区蒋家桥路近1/3的人行道被区里用作车棚,并无相关牌照。居民多次向市政局反映,市政局表示应该是由区里负责,而区里则认为应由市里负责,反映多次未果。”因此李先生认为要解决这样的问题,应该在新《条例》中规定设立一个监督部门来监督执法部门的工作,并向公众公布监督电话。 在汉口路与河南路的相交口,设有红绿灯,但当人行道上显示为绿灯时,行人并不能安心过马路。因为常有向左大转弯的机动车辆行驶过来。 市民夏智定说,本市的红绿灯交通管理设计,存在着一个与国际道路管理规律相悖的现象,即缺少一段让车辆只能向右转的绿灯指示段。他建议能通过设立只能向右转的绿灯指示段,来消除这种人车同时在绿灯亮时可交叉通行的“怪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