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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遭追尾安全气囊该不该打开?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7:01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新车遭追尾安全气囊该不该打开?

  7月7日,法院工作人员随同有关专家对事故车辆进行了察看。 本报记者 王凯

  本报海口7月7日讯 (记者岳嵬 文刚)我省首例汽车“安全气囊”纠纷案,今天下午3时在海口市龙华法院首次开庭。对于法庭归纳的本案事故车是否存在质量缺陷、车主要求
退货是否符合国家对产品退货方面的规定、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被告的用户手册是否有错误表述四个焦点问题,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提出了各自不同的主张。

  林尤丰和陈苗因购买的新款皇冠3.0被追尾后安全气囊未打开,日前以该车安全气囊的质量与广告中宣称的“能在紧急情况时给乘客全方位的保护”不符等理由,将销售商———海口丰正华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生产商———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一并告上公堂。在诉状中,两人向被告提出了退货、就侵犯知情权道歉、就非法扣车行为道歉、纠正用户手册错误表述、进行人身损害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1元,共6项诉讼请求。

  车主:

  要求提供气囊

  质量“标准”和合格证

  林、陈二人称,他们向生产商天津一汽对该安全气囊提供质量标准并提供合格证明的要求,被对方以“保守商业秘密”为由而拒绝。为此他们要求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在全国性媒体上,向他们公开赔礼道歉,承认其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的错误,向所有皇冠车主公开其车辆所有安全气囊的技术标准,并提供气囊产品合格证明。

  林、陈二人并称,他们的车去年被海口丰正华公司扣留在维修车间,至今已约10个月之久,严重侵犯了他们的财产权。为此,他们请求丰正华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林、陈二人认为,该车的质量缺陷,以及事后销售商的非法扣车行为,构成了对他们人身及精神上的损害。为此,二人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向林尤丰赔偿医疗费3800余元,向陈苗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共计8700余元;向两人分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销售商:

  伤害该由交通事故责任人赔

  对于以上诉讼请求,海口丰正华公司的诉讼代理人称,原告未提供该车存在质量缺陷的证据,国家对产品退货有法律规定,原告的要求不符合该规定;原告没有该公司非法扣车的证据;原告要求该公司作出人身损害赔偿,属于告错了对象,应当向两原告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是当时交通事故的肇事责任人,而不是该公司。

  生产商:

  该车没有任何品质缺陷

  天津一汽的诉讼代理人则称,本案中的车辆并不存在任何品质缺陷,并作出了以下答辩:

  其一,该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已经证明,该车是合格产品,并意味着包括安全气囊在内的全部零部件均为合格产品,不存在品质缺陷;

  其二,该车的安全气囊在发生事故时未展开,不是因为存在品质缺陷,而是因为没有达到展开条件;

  其三,该车的《用户手册》已明确告知了消费者有关安全气囊的使用说明,以及气囊展开、不展开的条件等技术标准,气囊详细的设计、制造技术标准并不包含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范围内,因此该公司并未侵犯两原告的知情权;

  其四,该车《用户手册》除了有关安全气囊的内容,其他部分假使存在表述不准确的情况,也与本案车辆发生事故所造成的损害无任何因果关系,所以两原告无权直接以侵权纠纷为由,要求该公司赔礼道歉;

  其五,退一步讲,即使该公司需承担一定责任,两原告的具体赔偿请求也是不真实、不合法、不合理的。

  庭上辩论

  原告申请出庭的质检专家证人说———

  任何产品都应有“标准”和合格证

  本报海口7月7日讯 (记者岳嵬)在今天的庭审中,原告林尤丰和陈苗申请出庭的专家证人———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2365”投诉举报咨询中心负责人方树国称,安全气囊作为汽车的零部件,也应有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合格证。

  “任何一种产品,都必须经检验合格,并且都要有质量‘标准’”,方树国称,这在我国《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中有严格的规定。根据我国《标准化法》,产品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类标准。对安全气囊,在目前尚无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情况下,企业必须制定企业标准。

  就天津一汽诉讼代理人提问的“事故车辆的安全气囊是否存在质量缺陷”这一问题,方树国称,“只有厂家提供了该产品的质量标准,才能认定该产品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被告申请出庭的汽车专家证人说

  ———汽车后部被撞安全气囊不会打开

  本报海口7月7日讯 (记者岳嵬)林尤丰和陈苗的新款皇冠3.0轿车,在发生交通事故被追尾撞击的情形下,安全气囊是否存在打开的条件?在今天的庭审中,就这一问题,天津一汽一方申请出庭的专家证人———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教授周青称:本案汽车后部被撞,前方安全气囊不会打开。

  周青说,安全气囊打开需要合适的速度和碰撞角度,只有满足了起爆条件,气囊才会打开。本案中的事故车是从后部被撞击的,在这种情况下气囊点爆,不仅起不到安全保护作用,而且很容易给乘员造成伤害。

  就“本案事故车从后面被撞击,前方安全气囊能不能打开”这一问题,周青说“不会”。

  案件背景

  新款皇冠3.0高速路被追尾,人车俱伤,8个安全气囊无一个打开。车主向销售商、生产商讨要安全气囊质量标准和产品合格证未果,双方争执火药味变浓……

   未打开的气囊引纠纷

  买车

  消费者林尤丰称,2005年上半年,海口丰正华丰田销售有限公司多次在媒体上刊登醒目广告,说该公司代理销售的新款皇冠小轿车“性能优异,安全性能尤其突出,8个气囊能在紧急情况时给乘客全方位的保护”。正因“安全气囊”这一卖点,他才做了决定。2005年8月2日,他以39.3万元的价格,在海口市南海大道的海口丰正华丰田销售有限公司,买了一辆黑色丰田牌新款皇冠3.0小矫车。

  被撞

  2005年8月20日,林尤丰与妻子陈苗乘坐由司机陈某驾驶的这辆车,由海口前往三亚。晚7时30分许,车子正常行驶至东线高速公路右幅183km+900m处时,被一辆大客车追尾撞上,当场将他的皇冠小轿车尾箱撞扁,但车上安装的SRS前方空气囊、侧旁空气囊及帘幕式保护空气囊,却都未打开。坐在前排的林尤丰的头部、颈椎、腰组织均受伤,坐在后排的陈苗也头部外伤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

  2005年9月1日,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大客车司机未确保与前车的制动安全距离,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林尤丰、陈苗及他们的司机,无违法行为,不负事故责任。

  纠纷

  事后不久,林尤丰将被撞扁的皇冠轿车运回海口丰正华公司处,要求提供该车的所有气囊的产品标准和合格证明,但多次交涉未果。

  于是,林尤丰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此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天津一汽发函,要求对方提供丰田新款皇冠3.0的“安全气囊”技术标准及《产品合格证》。此后,天津一汽委派一名销售主管赴海口接受省质监局的询问时称,他海口之行的任务就是向车主解释“为什么气囊打不开”,至于安全气囊的技术标准则是该公司的“商业秘密”。

  日前,林尤丰和妻子陈苗,将海口丰正华公司和天津一汽告上法庭。

  (本报海口7月7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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