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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本月起提高昆明最低月工资540元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10:32 云南日报

  省委、省政府决定,从7月1日起,提高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一、二、三类地区调整,分别为540元、480元和420元。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的《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指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改革分配制度和统筹解决社会保障对象生活待遇的政策,切实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水平,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提高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要求各地
、各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保障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各项工作,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规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所需资金,由企业自行解决。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下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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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在此之前最近一次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其标准是:一类地区——昆明市所辖各区(东川区除外)和安宁市,其月最低工资标准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4.4元。二类地区——昆明市所辖各县及东川区;各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地的市(县、区)及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其他设市城市;其月最低工资标准40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3.8元。三类地区——其他各县,其月最低工资标准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3.3元。

  地区类别 月最低工资 小时最低工资适用地区

  标准(元/月)标准(元/小时)

  一类地区540 5.0昆明市所辖各区(东川区除外) 和安宁市。

  二类地区480 4.4昆明市所辖各县及东川区;各州、

  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县、区)及

  玉龙县;其他设市城市。

  三类地区4203.9其他各县。

  记者彭波(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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